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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市(粮油)仓储管理员四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2019年本市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四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关于2019年1月-10月我局作出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关于征求《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年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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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处(军粮供应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内设7个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粮食储备处(军粮供应处)、物资和能源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产业处)、执法稽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等。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相关储备物资资金审核,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市级储备商品管理相关工作。
  (三)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研究提出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实施粮食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和区级储备粮管理。负责驻沪部队军粮供应、帮困对象粮油供应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
  (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根据上海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根据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
2、负责安排局领导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参加的重要活动,做好大、中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稿等。
4、负责办理来文收发、批转、分办和局发文件、信息、情况反映等各种材料的核发工作。
5、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以及信访、提案、档案、机要、文印、国家安全、保密与密码管理等工作。
6、局信息中心负责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局机关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财产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防火防台防汛等工作。
8、负责粮食流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62875449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粮食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研究提出本市粮食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全局性的粮食政策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6、负责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局有关规范性和契约类文件的会审工作。
8、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62870405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级干部疗休养和医疗保健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交流、调配和任用等管理工作。
3、提出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和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干部劳动工资、津补贴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遗属、支农职工的生活补助等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
5、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系统教育培训和人事统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生活待遇、医疗保健、疗休养及遗属生活待遇的服务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62875090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指导区县粮食部门财会工作。
2、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3、负责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信贷、税务等政策实施及有关政策协调。
4、参与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5、负责编制局行政预算,并做好决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拨付和核算;负责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6、负责局机关及被监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7、参与做好局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62879594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粮食的库存量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5、负责对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6、负责本市粮食物流仓储行业管理,编制粮食仓储、加工、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协调实施;负责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粮食库存检查和粮食行业防台防汛工作。
7、负责本市粮食加工和科技工作,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8、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和上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62872588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本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进出口总量计划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粮食储备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
3、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计划和收储、动用建议,按规定批复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通报有关情况。
4、指导落实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级储备粮管理。
5、负责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业务;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
6、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62874712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本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对粮食批发市场管理。
2、负责本市粮食市场供应和部队、帮困对象粮食供应管理工作,规划军供粮食网点布局。
3、负责本市粮食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健全本市粮食市场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粮食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
4、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5、负责军粮供应站、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的行政许可。
6、负责城镇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管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6287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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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
    • 【 工作机构 】
    • 部门名称: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南苏州路1455号2507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6287453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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