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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本市粮食(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本市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研究提出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粮食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部队、帮困对象粮食供应管理和城镇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管理。
(五)负责本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和市级储备粮日常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计划和收储、动用建议,按规定批复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通报有关情况;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流通统计;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和区(县)级储备粮管理。
(六)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监管;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备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八)负责粮食收购、军粮供应站、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的行政许可;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
(九)负责粮食流通系统教育培训;负责粮食流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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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机构 】
部门名称:上海市粮食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南苏州路1455号2507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62874530-2507;
62878501
电子邮件:zfxxgk@shgrain.gov.cn